什么是企业配资 四会富仕: 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4 01:03    点击次数:156

什么是企业配资 四会富仕: 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52   证券简称:四会富仕        公告编号:2024-088 债券代码:123217   债券简称:富仕转债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止。转股价格:29.68元/股。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23.74元/股)。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 格继续低于23.74元/股,将触发“富仕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董事 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可转换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2号),公 司已于2023年8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8月24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富仕转债”,债券代码“12321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四会富仕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即自2024 年2月19日至2029年8月7日止。初始转股价格:41.77元/股。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根据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转 股价格由41.77元/股调整为29.6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8日(权 益 分 派 除 权 除 息 日 ) 起 生 效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富仕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3)。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 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 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 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一)第一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说明   截至2024年2月8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的情形,已触发《募集说明书》 中约定的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   公司董事会基于“富仕转债”上市交易时间较短,综合公司基本情况、股 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 为明确投资者预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富仕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富仕转债”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 交易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8月18日),如再次触发“富 仕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4年8月19日起, 如再次触发“富仕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 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富仕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详见公司于2024年2 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富 仕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第二次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说明 格的80%(23.74元/股)。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23.74元/股,将触 发“富仕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5个交 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 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关 于 可 转 债 详 情 , 请 查 阅 2023 年 8 月 4 日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就2014年(最初评估)及2016年预扣税案作出判决时什么是企业配资,税务法院再次使用2017预扣税案的判决理据,重申所得税法中关联方条例的目的是防止逃税行为,根据税务法院,MLB 、MMG及中国贷款银行方(贷方)之间关係的性质并非为逃税目的。因此税务法院得出结论,秘鲁国家税务管理监察局 National Superintendence of Tax Administration of Peru (SUNAT)的诠释违背该法律,并驳回SUNAT上诉,及撤销就涉及4800万美元之2014年(最初评估)与涉及1.99亿美元之2016年的税务年度相关的上诉评估,总金额为2.47亿美元(该金额包括自最初评估以来之累计利息)。